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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日期:2008-02-22 19:15:04 点击: 来自:百家教育
 

 

办公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文章作者:方冬言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6月16日18:2 办公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激励全体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支撑全省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客观、公正、民主、权责相符”为原则,按照领导打分与职工自我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按月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1、工作任务,分值 60分。                           根据岗位职责、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工作时限,由个人和办公室领导分别打分,权重各为50%。 2、工作态度,分值20分。 根据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和机关、基层等方面的反映,由个人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分别打分,权重各为50%。 3、文明办公,分值10分。                                   按照《办公室文明办公规定》,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打分。 4、劳动纪律,分值10分。                                                      按照《办公室考勤制度》和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考勤人员打分。 第四条  考核结果与当月绩效奖金挂钩,当月考核所得分数的百分比乘以个人奖金基数(按人教处每季度考核结果测算)即为当月实得奖金数。 第五条  扣发的绩效奖金由办公室领导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奖励工作业绩优秀的同志。 第六条  对因完成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上级领导奖励等原因取得的绩效奖,分别按照25%、25%、50%的比例对相关人员、相关小组和办公室其他人员进行奖励。 第七条  对因没有完成部门指标和重点工作,出现工作差错或较严重违纪事件,或者发生企业明令禁止的行为或现象被省局扣发的绩效奖金,由相关责任人、相关小组和办公室其他人员分别按照25%、25%、50%的比例承担。 第八条  对考核低于85分或连续三个月处于末位的人员,由办公室领导向省局提出交流调整意见。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文章出处: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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