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七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学校民主建设,促进我校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使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校务公开的目的 2、实行校务公开,是依法治校,加强学校管理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3、实行校务公开,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学校内部管理的体制需要,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是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学校凝聚力,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 三、校务公开的原则 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5、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注重校务公开的实效性,做到真实、准确。 6、凡不涉及学校和党内秘密的事项必须公开,坚持简便易行,有利于教职工和学生知情,参与和监督,对于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建议,都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和反馈。 7、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公开的动态公开形式。 8、对不些关系学校生存和发展但教职工和学生一时不能接受的事项,要从学校的根本利益出发,逐步公开,不搞绝对化。 四、校务公开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9、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校务公开的实际需要,校务公开设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等机构。 10、领导小组由学校的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指导、检查校务公开工作。 11、工作小组由学校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事务。行政职能部门须指定1人专门负责校务公开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布置校务公开栏。 每期校务公开栏内公布的内容须有备份,且装订成册;每期校务公开栏均需照像以备查。 12、监督小组由学校工会、本校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其职能为:①每学期组织一次开展校务公开情况的民主测评;②收集师生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③监督校务公开制度及计划实施情况。 五、校务公开组织机构的产生 13、根据校务公开组织机构的设置,校务公开机构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由学校党总支部提名,校党政领导研究确定,上报县主管部门备案。 14、校务公开组织机构因人事变动、工作需要等原因须调整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六、校务公开的内容 15、重要事务公开。学校改革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发展重要规划和实施方案;学校的办事原则和办事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等。 16、人事管理公开。教职工的聘任和解聘,教师职称的评聘,评先评优;行政领导分工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情况等。 17、财务管理公开。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借读生收费情况,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对学生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工程招标情况,大宗物品的采购,教职工的各种补贴、奖金的分配方案等。 18、招生及学生管理公开。每年新生招生计划、条件、结果,特长生条件名单,奖学金总额及分配方案,减免杂费的条件及名单等。 19、其它教职工关心且适宜公开的事项。 七、校务公开的形式 20、校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教代会、教职工例会、党员大会、年段、教研组会议、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 21、校务公开栏分为对内和对外两部分。对内部分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公示。对外的校务公开栏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每学期公示1期以上。 八、校务公开的评议和整改 22、对校务公开的评议工作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通过校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和民主测评等形式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 23、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根据校级领导的分管权限,由学校分管领导拟出整改要求责成职能部门整改,同时及时做好答复。分管领导无法处理的,由校党政领导研究决定。 九、附则 24、本制度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25、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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