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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手提电脑使用守则 (一)学校手提电脑是属于学校的电教设备, 所属权归学校。 (二)学校建立手提电脑编号、入册、暂借使用、定期检查、违失、赔偿、回收等的记录档案。 (三)教师方可登记暂借使用学校的手提电脑,使用期间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为人理暂借使用手提电脑的手续。 2、手提电脑不得外借、转借他人使用。 3、调出或离开学校前须交还手提电脑,并经学校检查设备完好后再办理退还手续。 4、使用正版光碟,维护设备的正常和长久使用。 5、暂借期间手提电脑的维修及费用由使用者负责。 6、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好手提电脑。既使在教师办公室,不使用手提电脑时也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应做到人离锁机。 7、暂借期间若丢失手提电脑的,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1)从领用日起一年内的, 按原购置价的90%进行赔偿; (2)从领用日起二年内的, 按原购置价的70%进行赔偿; (3)从领用日起三年内的, 按原购置价的50%进行赔偿。 (四)学校加强手提电脑的管理和维护,信息科人员分工负责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手提电脑,并在每学年结束前检查手提电脑的使用情况,填写有关的数据表格存档并提交给学校检查。 (五)校提供手提电脑专柜,便于使用者定位存放手提电脑,柜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保证专柜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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