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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试行) 为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分配用水用电指标,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浪费数量的多少,给以经济处罚。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部门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逐月上报行政办公室; 3.及时向店面用户、校外住户下发缴纳水、电费通知单,配合财务室收取校外住户水电费; 4.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5.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用电由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晚自习结束后,10:30分关电源总闸。 2、办公楼用水由学校保洁员负责管理,按时关掉大楼内卫生间水龙头。大楼内用电由电工负责管理,各办公室协助,做到下班时及时关掉办公室所有电器的开关。 3、公共厕所水、电由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经常性的检查厕所的水、电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4、学生宿舍水、电由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上课期间关掉水、电总闸,晚上10:45后关掉电源总闸。 5、学生公寓水、电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上课期间关掉水、电总闸,晚上10:45后关掉电源总闸。 6、食堂前后公共用水由食堂承包人负责管理,食堂管理员协助。 (四)校内各部门用水用电都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按实计收费,学校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学校水电表,经过批准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设备费、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六)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水费、电费收缴办法 1.水电抄表员按月按期抄水、电表,填写水、电费账单,按期送达财务室、校外住户和店面用户。 2.学校教工水、电费由财务室直接从教工工资中扣除,校外住户、店面用户接到水电费账单后,按水/电费账单规定的付款日限到学校财务室付款。 3.校外住户、店面用户超过规定时间付水电费都要交纳滞纳金,当月交滞纳金为应交费用的5%,过月累计增加,每过一个月增加5%。 4.各用水、用电住户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总务处查询,总务处应认真复查,耐心回答。 (八)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对于损坏水电设备,私自接水接电、偷用水电应进行劝阻揭发,按罚款的20%-50%奖励有关人员。 2.私接电源、水源、未安装水、电表具计量用水用电,按设备功率1—3个月的用量交纳水电费,并停止供水供电。如确属需要使用校内水电者,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供水供电,其接通费用用户自理。 3.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4.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 5.拒绝交纳水电费,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者,作停止供水供电处理。如确需校内水电供应者,应缴清所欠电费和滞纳金,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再给以接通水电、但应承担全部工料费用。 附:教室、学生宿舍、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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