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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和行政后勤管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岗位考核,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对学校现行考勤制度作适当调整和补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考勤对象和范围 (一)考勤对象 全校在职教工(包括聘用教师)。 (二)考勤范围 1、教师上课和处室人员上班; 2、早晨督操; 3、晚上督修; 4、学校各类会议(教工大会、校务会、班主任工作例会和处室重大例会等); 5、教研活动。
第二条 考勤办法 (一)教师和处室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由各处室主任负责; (二)教师上课考勤分别由教务处、研训处、电大办负责; (三)早晨督操考勤、晚上督修考勤由教务处负责; (四)全校性的各类会议考勤由行政处负责,其他例会、处室重大会议需要考勤的由召集部门或处室主任负责; (五)教研活动考勤由召集部门负责; 以上各类考勤情况,由学校行政处负责总监督。各有关责任人必须于次周一上午上班时将本周考勤情况报送行政办公室,统一汇总,于次周二公布;教工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必须在公布当周的周三前,向所在处室或行政办公室及时提出核实。
第三条 考勤要求 (一)教师和处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旷课,工作时间不得脱岗;有事和因公出差,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二)教师上课必须在正式上课时间前进教室,做好课前组织准备工作,否则,视为迟到。 (三)处室人员上班超过规定签到时间为迟到,30分钟以上或未签到均视为旷工。家住南昌的教职工,下午下班签到时间可提前1小时。大楼管理员在确保大楼清洁的情况下,每天上午提前一小时搞好卫生,下班签到时间可提前1小时。 (四)在签到期间,处室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岗,要严格、认真地履行监督职能,严禁代签。 (五)督操人员早晨须提前到岗,开始做操后到岗视为迟到。 (六)晚上督修须按规定时间到岗。 (七)各类会议时间以每次会议通知为准。 (八)教研活动时间由有关召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九)作息时间,学校将根据季节变换和管理需要制定(春季:上午签到时间:8:00—8:30,11:30—12:00;下午签到时间:2:00—2:30,5:00—5:30。夏季:上午签到时间:8:00—8:30,11:30—12:00;下午签到时间:2:30—2:50,5:30—6:00),并及时公布。
第四条 考勤结果及奖励办法 (一)教工能坚持坐班并能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可享受坐班津贴。 (二)考勤结果与坐班津贴和评先、评优、晋级直接挂钩(具体见各处室的考核评估细则)。 (三)每月(4周)出满勤20天(病、事假2天以内可视为满勤),可享受坐班津贴100元,出勤19天(可包括病、事假2天),可享受坐班津贴80元,出勤18天(可包括2天病、事假),可享受坐班津贴60元,出勤17天(可包括2天病、事假),可享受坐班津贴40元,出勤未满17天,不享受坐班津贴。(住院病假、法定假后出勤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四)其他 1、请假手续: 一天以上的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均要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有特殊情况,可补办手续。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或病历。任课教师应同时办妥调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经处室负责人确认后,由本人在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续假手续应在第一次假期到期之前办好。(1)事假:学校对教职工的事假应严格控制。确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先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请假。教职工请事假三天内必须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处室负责人视本处室的工作安排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长批准。各处室负责人请假均需报校长批准。(2)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需有医院诊断后开具的病假证明。(3)婚假:教工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4)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处理:教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者;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请1~3天丧假者。 2、凡不按请假手续请假,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或无故旷工者,将提出批评或口头警告,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集体活动、集体学习时间必须按要求考勤,无故不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凡无特殊理由,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五次者,按旷工一天计;超过五次,每次均按旷工一天计。教研活动、各类会议缺席每2次折算为旷工半天,晚上督修和早晨督操缺到每1次相同于旷工半天。 本制度自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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