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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学校网站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08-02-22 22:15:18 点击: 来自:百家教育
 

 

教师进修学校网站安全管理规定

我校网站建设目标是:把我校网站做成发布信息、收集反馈信息、共享资源、咨询服务的智能平台。我校网站为非赢利性机构,其内容主要用于对外发布内部新闻、工作信息、活动公告等各方面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内容,是我校教育工作对外宣传的窗口之一。为保证我校网站的平稳运行,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保证网络和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1、网管人员
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充实网站内容,保证网站及时、快捷地反映我校教育工作情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动态,但网站内容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网,网管人员负责本网站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2、对委托发布信息的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站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3、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4、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发现有有害信息时,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领导报告。

6、网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和组织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网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一日

附: 网管分工:

 

1、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总体概括、学校概况、教育资源、党群团体、学生园地等版块及相关消息的发布和维护。

(负责人:**)

2、行政处负责行政管理版块及相关消息的发布和维护。

(负责人:**)

3、研训处负责教师教育版块及相关消息的发布和维护。

(负责人:**)

4、教务处负责职业教育版块及相关消息的发布和维护。

 (负责人:**)

5、电大办负责电大教育版块及相关消息的发布和维护。

 (负责人:**)

 

 

 

 

 

一般办公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

(一)各处室提交初审;

(二)初审签发(负责领导);

(三)发布(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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