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规章制度 >

多媒体电教室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日期:2008-02-22 22:18:06 点击: 来自:百家教育
 

 

多媒体电教室管理制度


一、使用多媒体电教室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在多媒体电教室上课。


二、多媒体电教室排课由学校教育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各任课教师应将上课计划提前预约。


三、电脑软件的装卸均由电教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改变系统设置和增删文件。


四、上课的教师要提前十分钟做好准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结束后要按正确的顺序退出系统并关机,认真做好使用记载。凡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而造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的损坏,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五、多媒体电教室在工作时,任课教师要对全部设备设施负责,出现停电等偶发事件要及时关机,然后通知电教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六、课后学生应带走废纸杂物,注意多媒体电教室的环境整洁。


七、多媒体电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阵地,严禁播放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音像资料,严禁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    


                                         


 长汀县教育局


00五年三月

相关链接
规章制度热门
规章制度推荐
相关GOOGLE广告
版权所有:工作总结-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This Site Tech:XHTML+DIV+CSS+Javascript
CopyRight ® 2005- www.superee.com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Optimized to 1024x768 to Firefox,Netscape,Opera,MS-I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