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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务员法的新闻发布会和谐社会

日期:2008-02-22 20:59:13 点击: 来自:百家教育
 

 


 [人民网]: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记者已经就座。 [16:06]


    [韩晓武]: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刚刚闭幕,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会议开得很成功,在刚才常委会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公务员法草案,现在我们高兴地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李飞副主任和人事部副部长、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侯建良先生给大家介绍公务员法有关情况和回答有关问题。首先请侯部长和大家讲几句话。 [16:09]


    [侯建良]:各位领导,下午好!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的制订颁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公务员法的研究起草从2002年8月就开始起步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对这件事情非常的重视,专门成立了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还抽调了精干人员组成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当中得到了各地、各部委,尤其是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的积极配合,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法律工作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这部重要法律在今天下午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出台了。 [16:11]


    [侯建良]:今天,我受起草领导小组另外两位先生即组长张柏林先生、副组长李建华先生委托出席这代招待会,并与人大副主任李飞先生共同回答大家的问题,我感到很荣幸,在这里对各位记者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16:12]


    [韩晓武]:谢谢侯部长,下面请李飞副主任讲几句话。 [16:13]


    [李飞]:非常高兴在这里见到新闻记者朋友,刚刚侯部长讲到十五次会议闭幕了,顺利通过了我们国家第一部公务员法,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立法工作机构,我是分管国家法的立法调研和有关法律的修改工作,参与了该法的立法工作,在工作当中和起草部门配合得非常好,我很高兴在这部法今天下午在人大常委会上顺利通过之际,利用这个机会回答媒体提出的有关问题,谢谢大家 [16:16]


    [韩晓武]:谢谢李主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大约一个小时,下面请媒体的朋友提问。 [16:18]


    [人民日报社记者]:请问,为什么要制定《公务员法》,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谢谢。 [16:19]


    [侯建良]:为什么要制定国家《公务员法》,我从三个需要说明这个问题:第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干部人事依法管理的需要。大家知道50多年来,我们国家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面有很多政策文件,但是法律法规极少,特别是没有一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的法律,在人事领域的一些外国朋友说,中国是文官制度的创始,怎么没有一部《公务员法》呢?古人说治国先治吏,我认为如果缺乏干部人事管理法律,就不利于依法治国。所以这部法律的出台,填补了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空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第二,制定《公务员法》是及时总结十几年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需要,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经过将近12年的推行,社会各界一直反映这是一项成功的改革,推行公务员制度促进了干部人事管理,尤其机关人事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维护他们的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行政能力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6:27]


    [侯建良]:在这十几年当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又出台了一些好的新鲜经验,也需要及时补充到公务员制度里面去,所以在暂行条例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这是一套行之有效好的制度的时候,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出台这么一部法律是非常适时的。 [16:28]


    [侯建良]:第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当年曾经说,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某种意义来讲,关键在于人。我想这个关键在于人,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其中之一就是需要高素质的党政机关人才,党政机关人才在改革开放、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16:28]


    [侯建良]:所以要提高他们的素质,促进新的建设,提高效益。因此就要有一个好的法律来保证对国家机关、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这也正是我们制定这部《公务员法》的目的所在。以上我从三个需要来说明为什么要出台《公务员法》。 [16:40]


    [侯建良]:还有一个问题是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有哪些特点?有哪些新的发展?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证了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较大的发展。在起草过程中,我感觉比较大的有这么几点: [16:46]


    [侯建良]: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就是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在这方面进行了调整,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三个条件,一个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第二个条件是使用行政编制,再一个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化。 [16:46]


    [侯建良]:再一个,《公务员法》吸收了十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当中的一些新经验,这些新的经验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的试用期,还有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在这方面都有新的改革经验,都吸收到《公务员法》里面,在这几个方面都有比较重大的完善。 [16:47]


    [侯建良]:再一个是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制度本身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结果,把整个干部人事分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但是,公务员里面也要进行分类,在《公务员法》第三章里面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再一个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十几年了一直没有推行。在《公务员法》出台的时候,感觉有了一定把握了,所以在《公务员法》里专门规定了一章,就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聘任就要签定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 [16:47]


    [中国新闻社记者]:请介绍《公务员法》在立法起草的过程,以及这部法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 [17:07]


    [李飞]:公务员法草案从起草到今天顺利通过,经过了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00年的8月份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起草组进行起草,到去年年底12月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公务员法草案的议案,历时五年的时间。公务员法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部基础性法律,经过五年时间,大家看也不短了。五年当中,起草组总结了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十年的经验,并且根据我们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一些新的情况,还参考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的一些有益的经验。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论证,我听他们讲先后起草了14稿,甚至比这还多,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前,有十几个稿子,可见工作做得非常的细致。我也问过侯部长,他们为了把这法制定好,还深入到基层,到县乡去了解基层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呆一会儿,侯部长会向大家做这方面的介绍。在我们国家几百万公务员里面,大多数还是在县乡这两级,为了制定好这部法律,他们做了非常细致的工作。 [17:08]


    [李飞]:由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以后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去年12月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进行了初步审议,立法过程就进入到第二个阶段,在第一次审议的时候,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列席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的负责同志和有关的人大代表都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因为大家都知道,全社会对公务员法的制定都非常的关注,公务员是从事国家社会管理的非常重要的一支队伍,日常和老百姓的接触也很密切。所以,不光公务员自己,全社会都关心。而且我们体会,这部法律还比较通俗,可以说任何人都可以提意见,不像有些专业的法律。所以,根据一审提出的各方面意见,按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三次比较大型的会议,把和公务员有关的机关两级负责人召集起来,尤其管人事的共同来研究草案当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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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立法过程当中,还把草案下发到全国各省市、较大市、各区市听取意见,当地人大常委会也是大范围地提意见返馈给我们。另外我们也进行了考察,去年7月份我率领一个考察团到德国进行考察,大家知道德国联邦公务员制度和各州的公务员制度不太一样,我们在考察的时候看得很细,专门到市的人事局,深入到一个消防队,消防队纳入到公务员管理,从它的工资、各种待遇、公务员的考核、对他的纪律要求以及他们的职责义务等等。所以,这次制定《公务员法》充分进行了调查。法工委是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者,我们有一道程序,我们在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修改建议,我们内部有一个很严格的程序,召开会议逐条的审议,我们用了整整一天的时间,从上午八点半到晚上七点半。法律委员会也是一天的会议,从早上九点一直研究到晚上七点多,这是在进入二审之前。 [17:08]


    [李飞]:这次常委会进行二审,在前天的法律委员会,根据这次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我们从下午五点开到晚上十点半,本来给委员们准备一顿饭,看能不能两个小时以后去吃饭,结果干到晚上八点也没有审议完。结果把面条拿到工作现场,一边吃面条一边审议。从审议过程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和起草单位的领导同志以及法制办的同志都是非常认真的进行修改。我就简单的把两大阶段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介绍一下。 [17:08]


    [李飞]:提到审议过程当中主要解决哪些问题?刚才侯部长已经把草案起草的时候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做了比较。从一审和二审来看,主要围绕着几个问题:第一,法的调整范围,每个法律都有一个调整范围才能适用。这部法规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它的范围怎么确定?这个范围怎么准确地表述出来。对于范围大家比较容易理解,但怎么表述出来需要认真研究。刚才侯部长讲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调整范围比较单一,是政府系列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这次范围扩大了。范围扩大以后,不同机关的职责、性质和行使职权的方式,包括公务员都有相同的地方,但也有特殊的地方。而且有些法律有专门的规定,就要把这些不同机关的公务员共性的东西要整合出来,这是侯部长介绍的第二条。从我们看来,在错综复杂的各个机关各自的特点里找到共同点,就像做数学一样找一个公约数,这是下了一定工夫的。 [17:09]


    [李飞]:第二,和这相关的就是要处理和其他法律的关系。我们国家像海关、人民警察和其他一些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有单行法律,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资格条件、奖惩都和其他公务员不太一样,有点特殊性。公务员法要对公务员的共性作规定。特性也要处理好,这部法律怎么和其他相关法律协调,我们讲法律统一,法律和法律之间要和谐。 [17:16]


    [李飞]:第三,对一些基本制度。公务员法要管长远,要确定公务员最基本的制度,怎么规定得比较科学,让广大的公务员看得懂,他懂了以后,就知道怎么遵守这部法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党政机关包括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要用比较通俗的、准确的语言把这些制度表述出来。其中有一个制度就是职务分类和职务序列、职务和级别的关系,这是《公务员法》要确定的一个基本的人事制度。现在有专章职务与级别,包括与职业分类相应的职务序列和职位相对的级别等等,这些就把公务员整个队伍基本的制度建立起来了。第四,涉及到对公务员的入口,多数采取录用的方式,比如我们大学毕业以后想进入公务员队伍,每年就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有省级局部的公务员考试,也就是省以下公务员制度。除这以外,还有工作需要,从其他公务员里面选拔的等等,这也有一个原来不是公务员而现在要进入公务员队伍,也要严格的把关,这些入口要相互协调。不能说大学毕业,考得很难,但有的从别的单位调入,很容易,这就不公平,要进这个门,大家都要经过严格的选拔。 [17:17]


    [李飞]:再有,公务员的技能和成绩,这也是适应廉政勤政反腐败建立高素质队伍的需要,这里规定要严格,要科学,要有操作性。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就点几个主要的。 [17:17]


    [中央电视台记者]:刚才两位先后提到对公务员法草案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数量是多少?另外有报道说,我国的按官民比是1:26,侯部长怎么看? [17:17]


    [侯建良]:截止2003年底,我国公务员的总数是636.9万人,这其中中央机关有四十七万五千人,这四十七万五千人包括中央机关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有垂直管理的机构,不是都在北京的。省级机关是五十三万五千五,地市一级是一百四十四万六千人,县一级最多,县市级是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人,乡一级是一百零六万一千人。前一阶段我看到一个官民比是1:26的报道,我算了一下不是这个数,可能是概念弄错了,因为13亿人口当中有四千五百万,可能是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放在一起,还有机关的工勤人员都算在里面,我算了一下党政机关是六百万多,事业单位是二千九百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有九百多万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我们国家目前所谓的“官民比”应该是1:197.69。 [17:18]


    [侯建良]:实际上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这不能算到官民比例中去。而且社会发展,越发达的国家,财政供养人和人口比就越低,我有一个数,美国供养人口与人口数是1:15,法国是1:11.5,德国是1:15.77,产业越多,服务也越多,吸收就业的人员也越多。我想这事,比比看还可以,但概念要弄明白。不能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多少个老百姓养活一个官,老百姓养活的官越来越多了,不能得出这个结论。在古代时候,官吏是农民养活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毕竟还是比较少的,特别是农村当中的教师,打个比方说90多个农民有一个教师,人都不够用。在知识时期,科技是生产力的时候,特别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候,不能说工人、农民养活他们,专业技术本身是生产力。所以,我想理论上也要与时俱进。对于数字要分析,我们希望对于数字要有一些把关。哪有那么多官,不可能,所以这些地方不要跟着炒,要用理论进行去分析。 [17:35]


    [光明日报记者]:刚才李主任和侯部长介绍了公务员的范围,请问这部法律对这支队伍的分类管理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新的规定? [17:35]


    [侯建良]:《公务员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职务与级别,对原来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刚才李主任说了新增了两个职位类别。职位分类,大家知道的,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是相对应的。我们国家就这部法来讲,《公务员法》第三章就已经专门介绍了,我们的分类也是一个职位和品位相结合的归类,由于时间关系我简单说一下。咱们的职位分类吸收了品位的精神。过去没有职位分类,是因人因事。现在规定再公务员内部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了四种职位类别,另外前面也介绍到检察官、法官,也有特殊规定的地方。 [17:35]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这部法律有没有规定如何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17:36]


    [侯建良]:公务员的素质有几方面来保证的,一是原则和条件。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基本原则。担任公务员要具备七大条件。进口和出口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进口是考试录用。在正常出口之外,又规定了淘汰的办法。比如辞退、开除这样的办法。另外,在入口、进口之外,还特别强调了加强能力的建设,公务员法对培训也做了大量的规定,强调了加强培训。 [17:51]


    [中国人事报记者]:刚刚通过的《公务员法》在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哪些规定?谢谢。 [17:52]


    [李飞]:从法律角度说,为了保证我们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能够在日常工作中真正履行他们担负的职责。《公务员法》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定:第一个方面,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也就是公务员有九项基本义务;第二个方面,规定了公务员的纪律,在法律当中规定了十六项纪律。如果违反纪律,给予处分,规定了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处分期间对他享受一些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限制。第三个方面,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制度。通常老百姓说的,我们对公务员要进行问责制,因为你的权利、职责涉及到对社会管理、公共利益,所以如果你失职,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就要引咎辞职。如果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如果自己不辞职,还可以撤职。再有一个方面,就是规定了公务员的辞退制度。过去是自愿辞职,再有就是给予处分、开除。但也有这样的公务员,平时不努力工作,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给处分又够不上,但占的位置又不干活,耽误了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就可以辞退。 [17:52]


    [李飞]:再一个比较重要的制度,也是这次通过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借鉴了国外一些通常的做法,规定了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什么意思呢?公务员,你是提前退休,退休还是其他的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以后,领导成员在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两年内,不得从事与你原来掌管的权利、分管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的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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