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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中心小学“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规则方案|

日期:2008-02-22 13:34:47 点击: 来自:百家教育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我万安中心小学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认真学习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泉委教综[2006]11号和洛江区教工委、区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泉洛委教[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小学实际,为做好我中心小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拟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广大教师普遍受到教育,努力地推进教育内部的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我中心小学初教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内容

以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和图书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学生保险,统一校服,后勤服务等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以及报销各种费用给予、收受财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方法与步骤

1、继续加强对广大教师,尤其是党员教师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制、党纪政纪和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加强诚信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氛围。

2、公布举报电话(22633159),设立举报箱和校园网络,充分发挥它们举报投诉的作用,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切实保护举报人,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登记,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消极的商业贿赂案件及时上报,禁止其他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小学和万小、洛小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把治理责任分解到基层学校领导,落实到有关人员。明确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4、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规范设置的校务公开栏,学校的一切重大事务,都要置于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真正把校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一费制”收费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收费”,让全社会明白,凡涉及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得公示,没有公示的收费,学生可拒绝交纳,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教材、教辅材料、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等,须经区教育局同意并统一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凡1000元以上的,按手续先向采购中心申请审批后购置。

3、学生统一校服,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采用统一的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4、学生购买保险,坚持以家长自愿为原则,杜绝教师参与,凡与购买保险有关的事务,由家长及保险机构双方协商处理。

5、工程的招标、投标、基建等,由街道政府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完成。

五、时间安排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5月份)

2、自查自纠,掌握第一手资料(6-8月份)

3、落实措施,及时整改(9-10月份)

4、总结巩固(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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