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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则方案|

日期:2008-02-23 02:25:57 点击: 来自:百家教育
 

 

全省民政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民政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80号)的要求,结合民政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政风行风评议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为江西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工作目标是:通过民主评议工作着力改变民政系统中存在的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的现象,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更新;工作积极性、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改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真正树立起民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统一部署、下管一级”的原则和要求,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厅长罗筱玉任组长,厅领导杨运勇、郭爱华、钟起茂、黄明霞、漆根顺、卢坤生、任根水任副组长,各设区市民政局局长和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日常工作,杨运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江建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分设三个组:秘书组、材料组、宣传组。为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督查,厅领导分工负责对各设区市民政局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为:各设区市民政局及其直属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方面

  1.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依法行政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民政法规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罚。

  (二)政策落实方面

  1.民政各项资金是否按要求及时拨付。

  2.各项民政配套资金是否按要求列支。

  3.城乡低保、城乡大病救助、上世纪60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职工救助金和优抚对象补助金是否按标准发放。

  4.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

  5.退役士兵安置是否按当地政策落实到位。

  6.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否按政策兑现。

  (三)政务公开方面

  1.民政法规、政策、办事程序是否全面公开。

  2.民政资金、物资的分配是否经过集体研究。

  3.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并且公开。

  4.便于群众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是否公开。

  (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

  1.对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否及时贯彻、落实。

  2.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妥善解决。

  3.是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

  (五)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

  1.是否建立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2.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事务公开的制度。

  3.是否建立了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

  4.是否建立了廉政建设制度,并有效落实了责任制。

  5.是否存在卡、拿、索、要现象。

  6.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
   
  四、步骤方法

  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8日开始,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分为4个阶段。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下管一级的方法组织实施。具体为:省厅对各设区市民政局进行评议,设区市对各县(市、区)民政局进行评议。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6月8日至6月25日)。

  (一)成立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二)制定方案。省厅负责制定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根据此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民政局实施方案于6月25日前报省厅评议办。

  (三)召开动员会议。省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根据省厅的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具体安排。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6月26日至7月20日)。

  (一)聘请和成立评议员队伍。各地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民间组织代表担任评议员,建立评议员队伍,参与评议工作。

  (二)广泛征求意见。设区市民政局和所属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全市范围内确定500个群众满意度调查点(包括联系电话和地址),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占30%,企业单位占40%,个人占30%。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方式开辟和公布本部门的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便于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设区市级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由省厅与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共同商定。县级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由设区市民政局与本级统计局共同商定。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7月21日至8月20日)。

  (一)收集意见。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综合、分类。

  (二)反馈意见。对自查中反映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反馈到民政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相关民政部门和单位对评议意见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

  (三)制定整改方案。各级民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落实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及时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整改结束后,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整改结果。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检查评比,总结表彰(8月21日至9月中旬)。

  (一)制定检查评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所属单位和下级民政部门的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评议内容进行检查评议。

  (二)评议统分。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方法,设区市民政局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县(市、区)民政部门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评议统分,确定检查评议结果,形成检查评议报告。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结果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名负责。设区市民政局对县一级的评议结果于9月10日前报厅评议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的70%,测评分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占总分的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的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他评议内容占总分的10%。

  (三)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级民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认真总结评议活动的具体做法、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评议结果。省厅对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情况及排名进行通报,并推荐总分前三名的设区市民政局报省政府表彰。对排名最后一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评比标准另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设区市民政局要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和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接受评议员和全社会的评议。

  (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民政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深入查找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突出抓好整改。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边评边改的原则,不回避矛盾、不流于形式。要把解决自身作风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主线,始终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边评边改,以评促改。

  (四)严格规范操作。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认真确定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精心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

  (五)严肃评议工作纪律。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和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对象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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