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文方案 > 规则方案 >

襄樊五中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规则方案|

日期:2008-02-23 02:32:09 点击: 来自:百家教育
 

 

 

实行校务公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为强化民主管理,加大对校务工作及领导干部行使职权的监督,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五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在中纪委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为学校教育的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的民主政治环境。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㈠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制定。

    2、教学、财务、人事、奖励、教职工福利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3、学校大型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方案及其投资规模。

    4、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收费政策。

    5、在岗人员的编制计划。

    6、校产出租承包经营、承包对象、承包方式、管理方式。

    7、校办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书。

    ㈡  学校财务的收支管理

    1、学校经费收支季度报表及年度报表。

    2、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预算内、外收入中群众关切的项目,主要包括:

      ⑴计划外招生(或择校生)收费的使用情况;

      ⑵校办企业合同的兑现情况;

      ⑶学校门面房的出租收入情况;

      ⑷工会服务部的收支情况;

      ⑸社会赞助财物的使用情况;

      ⑹社会扶助贫困学生基金使用情况。

    4、基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概算、追加项目预算、决算、审计等。

    5、校舍校产维修,校园环境建设费用。

    6、学校减免家庭困难学生的收费情况(包括减免对象、原因等)。

    7、学校大型教学设备、大宗物品的采购渠道、价格、数量及其配备使用情况。

    8、学校水电费开支情况。

    ㈢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教工住宅的分配使用以及出售方案和执行情况,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收缴使用情况。

    2、教职工福利费提取、使用情况。

    3、教职工医疗费报销及学校医疗制度改革与执行情况。

    4、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情况(包括指标、对象及审批结果)。

    5、晋级调资工作(包括上级文件、晋级对象、条件、原因、调资档次及审批结果等)。

    6、校内奖金、津贴发放方案及执行情况。

    7、学校新分教师及调进调出人员情况;招工、辞退职工、自动离职处理及其他组织处理人员情况。

    8、干部的民主推荐、竞选、组织考核、任用情况。

    9、教职工的评选先进、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申报审批情况。

    10、公车购置、更换、使用及其费用开支情况(包括燃料及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等)。

    11、学校招待费使用情况。

    12、工会经费的划拨、使用情况。

    13、临时工、合同工的招聘和使用情况。

    ㈣  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1、领导干部外出旅差费、考察费使用情况。

    2、学校电话费的支出情况。

    3、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直系亲属的安置、调动及建造私房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

    4、根据上级要求,其它有关廉洁自律的情况。

    ㈤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以及群众反映,经研究认定,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会;

    2、全校教职工大会;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4、全体党员大会;

    5、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学校);

    6、学生代表大会 

    7、学校党政文件;

    8、校内、校外校务公开专栏。

    9、校园网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1、按学校教代会工作的规程,凡应提请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提请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此项工作内容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和工会主席负责落实。

    2、学校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及有关方针、政策所要做的经常性的工作,通过教职工大会及时向群众公开。此项工作内容由校长和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除重大事项通过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之外,一般性的问题通过教职工大会及时向群众公开。此项工作内容由校工会牵头,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群众公开。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执行的情况、工作总结,由校长通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向群众半年报告一次。

    5、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在学校《财务通报》和校园网上每季度或每月公布一次,公布的帐目经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打印下发。此项工作内容由分管副校长负责落实。

    6、学校招待费每学期公布一次,年度招待费向教代会报告;教职工医疗费使用情况一年公布一次;学校及教职工水电费支出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此项工作内容由分管副校长负责落实。

    7、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每学年度分别在全体党员大会和教职工大会上报告一次。此项工作内容由校纪委书记、副书记负责落实。

    8、校办企业、工会商店的经营情况及其它需要公开的项目,都要以适当的形式每年公布一次。此项工作内容由分管副校长、工会主席负责落实。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实行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照章办事,既要做好校务公开,又要考虑学校具体情况和社会现状。必须处理好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与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关系,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行政、纪检、工会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为使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校务公开办公室设在校纪委。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有以下权力:

    ㈠  有权对群众有疑问的单项帐目,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派专人查阅有关财务帐目。

    ㈡  有权要求有关领导或当事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给予答复。

    ㈢  有权对公开的内容选择适宜的公开形式。

    ㈣  有权对校务公开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㈤  有权向学校党委反映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 

    ㈠  草拟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㈡  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指派专人统计有关数据;

    ㈢  向有关部门反馈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教代会提交职工代表的议案;

    ㈣  监督检查校务公开事项的处理,并将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布;

    ㈤  负责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对校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㈥  定期向学校党委和教代会报告工作;

    ㈦  及时将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学校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工作,要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和情况。

  

六、校务公开相关管理制度

㈠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校务公开资料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同志负责收集、登记、整理。一般工作性资料的公开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公开。

     2、重要问题、重大决策公开的资料,报请主要领导签字后公开。

     3、学校纪委对部门公开的资料进行督查、集中、分类、整理,存学校档案室专柜管理。

     4、严格按照“三防”的原则,采取措施,科学管理,不断改善档案寿命。

     5、校务公开档案资料的借阅,实行审批制度。

㈡预审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襄樊五中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中的各自分工,积极主动地依照校务公开所规定的本部门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好资料。

    2、根据每期公开的内容,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3、为了保证校务公开材料的真实性,有关部门在上报前,要认真地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并填写校务公开登记表,即填写材料的提供部门、时间、内容、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校务公开办公室。

    4、为了确保校务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校务公开办公室在收集到材料之后,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再进行一次终审,确保万无一失,以达到预期目的。

㈢监督制度

    1、校务公开小组对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公开内容要进行复审,包括与部门负责人核对,与有关经办人、当事人核实、查看原始资料、票证、记录等。

    2、对公开内容核实无误后,由公开小组负责人(组长、副组长)签署复审意见。

    3、校务公开小组根据小组负责人签署的复审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公布。

    4、常规性内容定期公布,阶段性内容分步公布,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布,不同的内容按不同的形式公布。

    5、对群众有疑问的单项帐目,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人查阅有关帐目。对校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督促检查校务公开事项的处理,并将结果向有关人员或职工群众公布。

㈣责任追究制度

    1、严格按照《襄樊五中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开。该公开的不公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2、各部门提供的公开材料内容必须真实,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后签字,对公开的内容负全责。若出现虚假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3、校务公开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公开,校务公开必须经过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各部门不得违反公开的程序。若发现不按规定程序公开,要进行通报批评。

    4、各部门要对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积极地准备,要按时准确地报送材料。对于拖延时间不及时上报和不报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进行严肃批评。

    5、凡是校务公开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职进级。

相关链接
规则方案热门
规则方案推荐
相关GOOGLE广告
版权所有:工作总结-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This Site Tech:XHTML+DIV+CSS+Javascript
CopyRight ® 2005- www.superee.com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Optimized to 1024x768 to Firefox,Netscape,Opera,MS-I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