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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潭镇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则方案|

日期:2008-02-23 02:32:45 点击: 来自:百家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单位的贯彻执行,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发挥全校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促进我校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我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学校校务公开组织机构:
    1.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李碧霞
    组员:张风华、张智祥
    2.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戴素琴
    组员:杨俊祥、桂柏树、叶桂兰、徐秋美、程志农、康万宝、施锦云、方红霞

   二、学校校务公开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学校校务公开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对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予以监督。

   三、学校校务公开内容:
     1.
学校重大规划,计划,各项改革方案,领导年度述职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2.
教育经费的主要收入和主要开支情况;
     3.
大型物资的添置;
     4.
学校评优、评先情况;
     5.
重大福利、奖金的分配情况;
     6.
主要领导的廉洁、自律情况;
     7.
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拨交情况;
     8.
按行风建设要求,凡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以及学校教育教学重大活动应使家长清楚的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途径:
    校务会、教职工会议、教代会、校刊、墙报、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及家校联系单。

  五、校务公开的一般程序:
    1
、校长按照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指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商议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2
、校长认真听取教代会(工会)、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
、校长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4
、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务班子等不同层次的范围内,主持会议,并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最后有校长决策。

  六、公开内容的实施办法:
  (一)学校重大发展规划等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
、凡学校的发展规划,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重大的改革方案学校要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方案形成后,学校要通过教代会对规划或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直至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2
、凡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党支部在征询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制订后,本方案要在党内通过方可施行。

    3
、学校的学期计划,学校要通过校务会,行政例会的讨论,达成共识,并传达到每一位教工。
    4
、行政主要领导的年度述职报告,要在年末全校教工大会上汇报,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5
、学校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要在年末全校教工大会上总结,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6
、党支部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要在年末全校教工大会上总结,发扬长处,找出差距。

  (二)学校财务中各项收支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
、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时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尽可能地将下年度各项经费的使用款额估足。
    2
、每月校长或分管领导将经费收支情况按大类在校务班子中公布一次,每学期末校长将经费收支情况向教职工公布。
    3
、学校经费除人员经费外单笔支出额在二千元以上的为大额经费支出,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公告栏公告;单笔支出额在五千元以上的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4
、校长及有关负责部门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大型仪器采购,大型项目建设公开的实施办法
    1
、对于上级行政部门调拨的大型仪器、设备及各建设项目、应及时向校务会及校务会公开监督小组通报设备的数量安置及建设项目的资金、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
    2
、对于五百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采购添置,承办人需填写申购单,经校长批准方能予以实施。
    3
、对于五百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采购添置,校长需向校务委员会通报,说明情况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方能予以实施。
    4
、对于一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采购添置,校长需向教代会通报详细说明情况,经教代会通过方能予以实施。
    5
、所有仪器、设备,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仪器、设备添置完毕及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监督小组审核,超过一千元的应通过教代会审核。
    6
、校长及有关负责部门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四)业务招待费使用公开的实施办法
    1
、学校每年在年初向全体教师公布学校业务招待费的全年核定额,年终向全体教师公布全年业务招待费的实际支出额。
    2
、学校应每年二次将业务招待费的主要开支项目及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通报说明。
    3
、如果全年业务招待费的实际支出额超过全年核定额校长应将使用情况向校务委员会、教代会主席团、校务公开领导监督小组作有关解释说明。
    4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需使用业务招待费应按有关规定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校长及财务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
    5
、校长、书记在学校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需使用业务招待费,应按有关规定互相通气,经财务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
    6
、学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手续必须完备。

  (五)学校评优、报优公开的实施办法
    1
、行政领导在教职工会议上明确评优、报优的条件、范围及要求。
    2
、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荐或推荐,并提供事迹材料。
    3
、校务班子根据材料,结合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及专题性考核的情况,经商讨后确立报优人选。
    4
、有明显异议的人选,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
、行政领导在教工会议上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报优人选,并简述理由。
    6
、完善有关本次评优、报优工作的文档材料,做到过程或文件等查有实据。

  (六)、学校重大福利、奖金分配公开的实施办法
    1
、学校重大福利、奖金的分配一般以现有的,已在教代会上通过的各项分配方案、制度为依据。
    2
、属临时性的,在节假日、庆典活动中发放的福利、奖金及对全校做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的奖金分配,原则上参照现有的、已在教代会上通过的制度执行。
    3
、对那些制度未能涉及的福利奖金分配,校长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商议后,提出实施方案,并在校务会议上听取校务班子成员的意见。
    4
、在校务会中确立的分配方案,人均金额超过100元的,需在教职工会议上通报。

    5
、所有福利、奖金的分配应做到帐目清楚,查有实据。

  (七)学校主要领导廉洁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
、凡学校领导接受外单位所赠送的贵重礼品,必须在礼品登记表上登记。
    2
、凡学校领导参加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外出交流考察活动必须在外出活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费用等。
    3
、建立学校主要领导廉洁情况自查审核制度。自查审核表包括个人收入、住 房、购房、交通工具、通讯费等内容。
    4
、学校主要领导每年进行自查并如实填表,填表后交公开监督小组审核。

    5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将上述的礼品登记表、外出活动表、自查情况表审核情况在教代会上向全体教职工公开汇报、听取意见。

  (八)教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交纳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
、将教工的住房公积金等三金的交纳比例在教工大会进行宣传、公布。若遇三金调整,总务处将调整方案在学校公告栏予以公布。财会人员将调整的额度与每位教职工进行认真核对。
    2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同总务处在每年年初、年末各审核一次。领导小组将审核情况在公告栏中进行公告。
    3
、学校教职工在每月工资发放时进行核对,若有差错及时与学校财会人员联系,学校财会人员与银行取得联系查找原因并做好复对工作。

    4
、做好每年一次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银行帐单发放工作,让每位教职工了解学校当年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拨交情况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及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的累积情况。

  (九)学校对外公开的实施办法
    1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开代办费收费标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收费,不得超标准和提前收费。学期结束,学校提供结算清单,超支部分不得补收。
    2
、凡学校计划组织的课外教育活动,如夏令营、春游、秋游、观看电影、戏剧、参观等,学校须提前征求意见,经家长同意参加活动,费用以实际使用收缴。
    3
、凡学校为学生征订的报刊等,事先做好宣传工作,征得家长支持,方可代订,不得强行规定订阅。不得征订市教委规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其他辅导材料。
    4
、除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费。如群体预防措施,常规性体检,红十字互助基金,列入代办费开支外。其他,如平安保险、住院基金保险,午餐等属于校方为学生代办服务项目须家长提出,按学年度、月缴费,学校方可代办。
    5
、学校教育教学重大活动应邀请村居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家长代表商议或参加,在充分考虑到各方面合理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新潭镇中心小学
00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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