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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中心小学聘任制工作方案-规则方案|

日期:2008-02-23 02:40:23 点击: 来自:百家教育
 

 

聘任制改革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县中小学将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改革试点,以期发挥聘任制在增强学校内部活力,提高办学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在聘任制改革方面,大有中心小学作出了积极的探索,他们的教师聘任方案以及相配套教师水平综合评定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希望全县各中小学认真借鉴,根据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机制上为办学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的保证。

                                王金华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大有镇小教2004—2005学年度小学教师聘任方案

    一、聘任原则

    1、根据额定编制,按需设岗,专兼结合,以岗定人,一人多岗,岗责对应。

    2、双向选择,择优选聘,竞争上岗。

    3、严格按程序阳光操作,公开编制定额、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公平竞争,公正选聘。

   二、聘任程序及方法

    1、根据全镇小学在校实际生数、班级数和现有教师数,由中心小学统一确定各校教师数。

    2、校长按照中心小学下达本校的教师数,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学科需要和班级学额等情况,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3、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及选岗意向,与校长当面洽谈,应聘上岗,岗位由校领导根据教师任课意向结合学校实际认定。

    4、中心小学与各村小同时公开选聘,不分先后。

    5、聘任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由校长根据班子职数聘齐领导班子成员。第二轮: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组织选聘教师,班子选聘教师意见不一致的,由校长拍板敲定,选聘按高年级、中年级、低年级顺序进行。

    6、出现多人应聘同一个岗位时,由学校根据竞聘择优条件组织竞聘,择优上岗。

    7、过去已办理歇岗手续的教师,按照响教发[2001]108号文件执行。凡没有办理过歇岗手续的教师,一律与其他教师一起按同等条件参加竞争聘任。不参加聘任,又没有经教育局同意批假,按待岗认定报主管局另作处理。凡达退休年龄,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8、对找不到岗位或拒绝接收聘任而未能上岗的教师则作为待岗人员,报县主管局另作处理。

    三、中心小学与村小实行双向交流的基本原则

    1、一直未到村小任教过的教师,且教师水平系数综合评定未达到良好的,将轮流向村小交流。

    2、上学年教学实绩在本校同比处末位的,特别是又低于村小的,必须向村小交流。对教师水平系数综合评定处于后十名的教师,将轮流到村小交流。

    3、上学年教学实绩在全镇同比不在前五名之列的,不得交流到中心小学任教。

4、凡在中心小学工作,必须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并能胜任任何两门常识、技能课的教学工作。

5、在中心小学任教的青年教师(男35岁以下,女30岁以下),上年度教师水平系数综合评定达不到80分(含80分),将轮流交流到村小任教。

教师水平系数综合评定工作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客观评价教师,反映教师的水平状态和劳动价值,引导激励教师全员发展,根据市县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建立教师评议制度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特拟定教师水平系数综合评定工作方案。

    二、评定内容

   教师水平系数综合评定工作一学年评定一次,跟学校奖惩制度同步操作。综合评定主要考核项目分三大类:过程性评价(工作态度10分、教学五认真20分、民主评价10分)、水平性评价(专业素质20分、教学绩效40分),附加得分。

    三、评定方法和措施

    1、教师水平系数综合评定根据考核最后总积分,把教师分设9个平台,用水平系数绘就教师梯级发展图形。从最高分算起,分三级,每级分设三个档次,以“一级一等”为起点,每下降5分,就降低一个等级。一级一等必须杜绝“教学违规”,课堂教学要“优秀”;学生合格率达100%,优秀率80%以上。即使三级三等教师,学生合格率也不能低于85%,优秀率不低于15%,且不得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否则,不予定级。

    2、各项考核评定标准

    过程性评价:

    (1)工作态度评分(10分):出满勤评定10分,病事假有半天则扣0.5分,(病假需提供病历证明),迟到或早退一次则扣0.2分,周五学习、周六上午集体备课都按半天计算,(婚假、妇女产假、重病假、嫡系亲属过世等特殊事假以及经主管局审批假除外)。

    (2)教学五认真评分(20分):教学五认真由教务处负责检查、记载,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组成听课组,根据“课堂教学要求”随机听课,教学五认真达优秀的评定满分20分,良好的评定15分,一般的评定12分。

     (3)民主评价(10分):参考四类测评(家长评教师,学生评教师,教师互评,领导评教师)打分。综合测评满意的评定10分,基本满意的评定6分,不满意的评定4分。

    水平性评价:

    (1)专业素质(20分)

    A、教研论文(10分),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奖和在市级以上刊物、报纸上发表论文1篇(也含报道)则评定10分,在县级教育教学论文中获奖或在县级刊物上发表1篇(也含报道)则评定8分,送稿参评但未获奖的则评定5分。

    B、课题研究(10分),参与课题研究且阶段性研究成果得到县级以上课题评审组认可的,省、市、县分别评定10分、9分、8分。

   (2)教学绩效(40分):设定平衡量化分为24分,以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确认教师教学绩效,以期中、期末质量调研为依据,以合格率(60%)和优秀率(40%)综合平均值为参照标准。学校组织验收一、二年级,年级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名的加2分,倒数第一的减2分;三、四、五、六年级,年级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名的加2分,第三名的加1分,倒数第一的减2分,倒数第二的减1分;全镇组织验收,全镇第一名的加4分,第二名的加3分,第三名的加2分;全镇倒数第一的减4分,倒数第二的减3分,倒数第三的减2分,倒数第四的减1分。县质量调研,参照学校验收评定。(期中、期末累计积分)

    后进生转化工作。各班的后进生转化工作要立足课堂,当面辅导,按学校的要求去实施,学校将后进生名单予以公布,划段提升,以15分为段,达到提升要求,每生每段加1分,45分以上的(包括45分),达合格后,每超出合格线5分相应加1分。未见效果也按段予以扣除相应的分数。

    附加得分:

    在县级以上各类竞赛中,个人荣获表彰奖励,省、市、县一等奖的分别加6、5、4分,省、市、县二等奖的分别加4、3、2分,省、市、县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无批评班级等荣誉称号的加2分,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的,负责培训指导的教师参照个人荣获表彰奖励的标准加分,教师辅导学生获指导奖的,省、市、县分别加4、2、1分,培训辅导学生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层次获奖,累计积分。

    班主任附加分,以常规管理名次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名次为依据加分,加满5分为止。

    备课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附加教育教学管理积分,所分配或分管工作按时有质量完成的分别加2、3、4、5分。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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