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稽东镇中心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草)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任用新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竞争意识,增强敬业爱岗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提高专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市,县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教育局《绍兴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4]15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由学校党支部,行政领导等组成. 2,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小组,由行政领 ,完小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代表等组成(不含今年参加职称聘任人员;或有直系亲属,家庭成员).考核组成员为11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考核组成员由行政办公会议推荐,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聘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德,能,勤,绩,综合考评和师德一票否决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竞争聘任和择优聘任的原则; 3,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定量为主的原则; 4,坚持以教育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5,坚持聘任双方平等原则,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6,坚持职岗相符,职级相符,职责相符的原则; 三,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勤奋 敬业,积极创新,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影响; 2,必须为本单位在编人员,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内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4,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受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新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新调入的具有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人员及参加竞聘高职低聘的人员. 6,支教人员由所在学校提供有关的成绩等现实表现情况,经签章后交支教派出单位,参加原派出单位的聘任. 四,聘任程序及办法 (一)公布职位.根据市人事局,县教育局下达我校的设岗数及设岗比例,学校根据年龄段确定聘任名额,按在编在职教师积分排序聘任,额满为止. (二)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应聘人员向领导小组报名,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应聘人员参与两个年龄段:4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上(1962年1月1日前出生).本人不提出申请的作为不参加聘任人员处理.如实填写并递交《聘任上岗登记表聘任上岗登记表》,准备竞争上岗的述职报告及有关的考核材料(相关证件,证书).《述职报告》包括:上学年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竞聘的有利优势和今后的工作目标;竞聘何种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考核小组审查《登记表》及证件,证书真实情况.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考核小组对参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进行评价赋分,统计,并对每人的积分进行审查,汇总,排序,审定. 3,在校内公示积分排序结果,公示期两天. 五,聘任办法及计分标准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办法,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龄,职务及特殊贡献等分别赋分,并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价推荐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相结合,按各项得分总和依次排序获得聘任资格. 1,教龄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参加教学工作时间确定(在部队服役期间军龄计算工龄),以档案记载为准.每年计1分. 2,职称资格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待聘资格年限计分.自取得待聘专业技术资格的下一年度起,每年计0.5分. 3,学历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最高学历计分.具体计分标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计12分,专科毕业计10分. 4,年度考核分:取得待聘专业技术资格后,自评审资格通过的下一个年度起,年度考核优秀者每次计1分. 5,职务分:以评定待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担任(兼任)管理职务确定. ①现担任学校中层职务的(总支任命: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村小负责人)记15分 . ②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镇教研大组长等工作的满一学年以上的分别记10分,5分;不满一学年的不记分;中心完小及以上出纳,片少先队总辅导员,生活指导教师(一校一人)参照班主任得分;该项记分,对身兼多职者,加记一项最高兼职的半数分,所记总分不超过15分. 6,业务素质分:①计算机获得省初级计2分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或省二级,中级者得5分;全国二级及以上者得8分.②普通话等级水平达到二级乙等的计3分;获得全国二级甲等及以上的计5分.③获得公共英语二级合格证书的计5分,每升一级加3分.④获得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证的计5分全.⑤音体美教师获得相应专业省级及以上评委,裁判的得5分. 7,教育教学荣誉分:按评定待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只按本人所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不累计计分): A,以下荣誉计15分:省,市教坛新秀;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等奖. B,以下荣誉计10分:县级及以上"三十佳"(师德标兵,青年教师,班主任),县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等奖. C,以下荣誉计5分:市县级家长满意教师,体艺育竞赛优秀教练员,市优质课二等奖. D,以下荣誉计1分:县级优质课二等奖,校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以上荣誉必须是教育部门签批的.除以上列入的荣誉外,其他荣誉不在加分范围. 8,竞赛辅导,学科调测:辅导的学生获省一等奖的计10分;辅导的学生在艺体类比赛中获市一等奖的计5分;获县一等奖的计2分(教育部门组织的).(多人获奖按单人最高奖计分).在当年度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学科调测中总评位于全县前6名的分别计10,8,6,4,3,2分,镇中心小学组织的调测中总评获得全镇第一的计1分.计分以当年度最高名次计分,不组织调测的该项不计分. 9,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分: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人员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参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最高荣誉证书,有关体现教育教学成绩的材料等),撰写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经材料考核小组审核后,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小组,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评价赋分,满分为70分.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入参聘者总分. 六,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下列条件依次排序 1,担任行政职务较高者. 2,学历(学位)较高者. 3,取得荣誉较高者. 4,实在无法区分的,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处理. 七,职务,奖励,荣誉称号,竞赛,学科调测等自评定待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起至当年度年12月31日止.工龄,职称资格年限按实际年限计算,不跨年头,截止至当年度12月31日. 八,续聘 历年考核均为"合格"或"优秀",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赋分直接续聘原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 1,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和被批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3,在前一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受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截止到每年年底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工作量饱满(如提前离岗时 间有变,也作相应的调整)的教师达到各级聘任条件的可直接予以续聘. 教育局任命的干部(含督导). 对在聘期内调入或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单位岗位数和结 构比例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报县教育局同意,可以在聘期内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