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纠纷种类众多,性质各异,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也各不相同。对于群众个体间的矛盾纠纷,一般在村级调处解决,村级解决不了的,报“调处中心”,由调处中心组织力量解决。而对于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众集体间的矛盾纠纷,我们会通过完善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激化防控处置预案”的方式加以调处。 一是深入彻底排查。矛盾纠纷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在潜伏期间矛盾纠纷也会通过一定的形式而有所表露。我们在镇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基础上,在村级也成立相应的工作站—村委会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代理处。代理处除了负责调处一般的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对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众集体间的矛盾纠纷作事先的、深入彻底的排查。通过代理处的先期工作,我们对群体性事件就有了初步的了解,为解决问题就抢得了先机,取得了主动权。 二是成立应急小分队。群体性事件一经出现,政府如不及时介入处理,将会出现严重的后果。为了防患于未燃,我镇成立了预防群体性事件应急小分队。人员主要由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的同志组成。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应急小分队的同志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安抚好群众,控制好事态,预防事态进一步发展。 三是包案处理。大的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得到控制后,群众最终是希望事件得到完满的解决。为完善工作、落实责任,我们对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实行包案负责制。通过召开班子会议,对事件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查找问题的症结所在,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案,再结合“地利”“人和”等因素,安排最合适的人选对事件进行包案负责处理。在确定包案领导之后,再由包案领导负责落实组成人员,制订具体的调处方案等工作,以最终将问题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