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领导讲话 > 反腐倡廉 >

中国人民银行11月14日发布两则反洗钱法配套规定

日期:2008-02-23 02:22:26 点击: 来自:百家教育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114签发央行20061号、2号令,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央行称,这两则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这两则规定将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种金融机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31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这部法律200711起施行。法律明确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责。

    央行称,此次颁布的两则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央行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

    据介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自200711起施行,20031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废止。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0731起施行,20031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记者王智)

相关链接
反腐倡廉热门
反腐倡廉推荐
相关GOOGLE广告
版权所有:工作总结-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This Site Tech:XHTML+DIV+CSS+Javascript
CopyRight ® 2005- www.superee.com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Optimized to 1024x768 to Firefox,Netscape,Opera,MS-I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