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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日期:2008-02-23 02:25:01 点击: 来自:百家教育
 

 

《盘锦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对于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和法制化进程、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范围是2005年年初以来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和经认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时与供应商之间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如,采购单位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而规避政府采购以及擅自提前采购后再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的;在提出采购需求、设定经济技术指标和发售招标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依特定供应商的价格、质量、规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情况设定评标标准,为特定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有利条件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按照法定适用条件审批采购方式的;在现场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等等。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问题,可适当追溯以前年度。同时,对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和未能公正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也要进行治理。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社会中介机构采取行贿手段取得委托业务及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评审专家因收受贿赂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和工作纪律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历时半年时间,分动员部署、查找问题、自我纠正、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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