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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风廉政工作安排

日期:2008-02-23 02:26:32 点击: 来自:百家教育
 

 

市直各企业党组织:
为切实加强市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我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的要求,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2006年市政府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六次全会和我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好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打造“实力、平安、诚信”辽阳,构建和谐社会,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意义重大。今年市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解决损害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教育、制此文来自公文网 www.91doc.com度、监督三者并重,深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各企业领导班子要带头认真学习和组织贯彻,同时,还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党组织及班子成员,要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坚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原则。
2、加强党员对党章的学习。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每个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实践证明,能不能有效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因此,各企业党组织必须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章的现公文写作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抓实抓好。要做到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思想理论建设结合起来,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
3、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构筑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要加强职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对职工的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等活动,牢固树立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职工遵纪守法意识。
三、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市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位
1、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党章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归根结底,要靠好的制度作保障。各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和创新,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一方面要在提高制度的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要研究和遵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与规律,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同时要加强制度的衔接配套,形成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要在制度的执行上下功夫,规定的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就形同虚设。企业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认真贯彻执行《市直企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企业党组织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根据《实施细则》、《百分量化》和签订《责任状》考核评价体系,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企业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推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征求群众意见,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不足,会后认真整改,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重大事项要通过职代会认真讨论,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等问题发生。要认真执行述职述廉、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对企业新任职干部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增强干部清正廉洁执政为民的意识,发现干部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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