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避重就轻,因小失大,错失良机,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与厚望。 三、加大力度,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分析总结自查自纠以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不足,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严肃整改,加大力度,力争卫生行业自查自纠工作在规定时限里取得突破性进展。 ㈠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带头搞好自查自纠。卫生行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肩负着双重任务,既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系统内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又要身体力行,带头搞好行政机关的自查自纠。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两个自查自纠指导意见的要求,对2001年以来下列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清理:一是机关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医疗卫生机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中索贿受贿的行为,在行政许可和审核审查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三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四是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凡存在上述问题者,都要主动讲清问题,全额上缴非法所得,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以权谋私行为。 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自查自纠。要根据自查自纠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全面而深入排查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查阅会议记录、审核合同或协议、审查资金帐目等方式方法,对2001年以来本单位项目招标、基建工程、药品(疫苗)采购、仪器设备购置、医用材料和医用耗材购置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合资合作项目以及接受各种名义的捐助赞助情况等进行自查梳理,了解掌握各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决策程序、实施过程、经办人员和最终结果,重点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查清问题,抓紧整改,并上缴非法所得。同时,要组织好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抓好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动员相关人员端正态度,筑牢思想基础。要深入学习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意见的政策规定,人人明白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哪些情况可以从轻处理,哪些情况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以及适用于自查自纠宽大政策的具体时限,等等,使广大干部职工准确把握自查自纠的时限要求和政策界限,消除顾虑,分清是非,主动地进行自查自纠。要扎实做好重点帮扶教育,通过廉政谈话、个别谈心等有多种形式,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自查自纠不主动者,进行重点帮助;对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有举报反映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必须纳入重点帮扶教育范围,讲明政策,晓以利害,澄清认识,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加快工作进展。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带好头,做表率,走在自查自纠的前列。 ㈢凡存有问题的人员要主动、彻底自查自纠。所谓主动,就是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认识错误,上缴财物,争取从轻或免于责任追究。不要错过规定时限、被动地等待查办案件。所谓彻底,就是如实全部上缴不正当所得,不上缴或是少上缴势必留下遗憾。这里我讲讲卫生部前段时间通报的两个典型案例,一个正面典型,一个反面典型,两个都是药剂科科长。正面典型:检察机关掌握了2万元线索,本人自查上缴4万元,从宽处理,不予追究;反面典型:检察机关掌握了2万元线索,本人缴了3000元,归案以后又缴出十几万元,判了15年。凡存有问题的人员一定要从这两个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领会好、把握好政策界限,抓紧说清问题,如实上缴非法所得,在自查自纠有限的时间里把问题解决好。 ㈣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办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三项重点工作之一,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是促进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的必要手段和动力。针对当前部分地方自查自纠工作进展不快等问题,各级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通过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解决和处理商业贿赂问题,强化教育和警示效果,推进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当前的案件查办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对所有举报投诉线索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依据纪检监察办案程序,形成快速办案机制,不得积案、压案、瞒案;二是凡线索比较清楚,问题比较集中的,要立即组织核查;三是凡核查清楚、取证落实的,要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四是凡上级批办要结果的案件,必须认真组织核查,及时上报结果,做到有案必报、报则必准,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五是凡已办结的案件,包括执法执纪机关办理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形成信息畅通的渠道。案件查办工作既要把握政策,又要讲究方法策略,不能影响涉案地区和单位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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