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要我们做艰苦的努力。 首先,要加强对《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要通过学习,全面正确地掌握《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深刻理解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创新工作机制与强化行政责任的关系,严格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办事,树立《信访条例》的权威性,为贯彻实施好《信访条例》打下坚实基础。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信访事项,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教育引导,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维护《信访条例》的严肃性。 其次,要建立健全信访领导责任制,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党委、政府的法定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及行政部门,都要在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等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列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强化有关行政机关和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切实做好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对于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县乡的领导信访接待日要形成网络,加强联系,以便在受理相关信访事项时,利于上下沟通,及时妥善处理。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安排由信访局负责,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群众信访渠道的畅通。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统战、宗教部门、各群众团体,县委及县政府职能部门,都要建立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让群众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要严格实行领导信访包案负责制和首问责任制。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实行了领导包案制,确定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两办印发了通知。凡属分管领导权限范围能够处理的信访问题,要及时接访处理,决不允许推给“一把手”;凡首次接待信访群众信访问题的领导,要对信访问题负责包案到底,直至完全妥善处理。凡发生在本乡镇、本单位范围内的信访案件,要就地快速合理地得到解决,不能出现向上推、向下压、向后拖、左右扯皮的情况。县信访局要定期排查一批重点案件,按照领导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明确责任,严格督查,限期解决。对于在受理、办理、督办信访事项的各个环节中,由于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力,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甚至造成信访矛盾升级的,要坚决查处,严格按中联席办《关于认真实施<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几点意见》规定追究责任。县信访及乡镇、部门有关信访机构,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履行好自己办信、接访、协调、督办的职责,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 第三,要下决心解决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对于两办《通知》中排查通报的信访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县级领导、部门领导都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一件一件抓好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落实工作,确保一次性解决到位。县直机关相关部门也要根据业务特点,积极协助各乡镇做好有关政策咨询和处理工作。 第四,要果断处理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和《XX县关于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的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要根据现场情况予以警告、训诫,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对信访人违反有关集合游行示威的法律法规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等现场处置措施,并给予必要的治安管理处罚;对拒绝、阻碍现场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信访人聚众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果断地依法制止,并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理信访人违法犯罪活动中,有关部门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方式方法,强化证据意识,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决杜绝不作为现象。 ㈡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高度关注今年以来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乡镇、重点人群的动向,健全完善预警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综治办牵头协调,司法、土地、民政、公安派出所等为主,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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