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年,做好全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好我乡的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如何搞好我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乡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按照“防范未然、确保稳定、标本兼治、长效久安”的要求,以“强化基础,创新机制、重点突出、全面提升”为目标,以“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为重点,全面推进不稳定隐患的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为我乡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更美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全力创建“平安**”。 二、目标责任 (一)基层基础工作 1、全面启动创建“平安**”活动,建立组织机构。调整充实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职责,组织好、指挥好创建“平安**”活动。 2、进一步落实各村、各部门调解、治保人员队伍,抓好群防群治人员队伍建设,搞好群防群治工作并发挥好作用. 3、进一步完善综治办公室各项具体工作,做到有牌子、有专兼职人员、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分管领导具体抓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全年组织乡、村、组三级干部开展综治培训2次以上。切实开展好三月份综治宣传月的各项工作,有安排、标语、活动、总结等。“三五”联防,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健全且发挥好作用。切实开展好创建“平安**”、“平安村”、“平安企业”、“平安学校”活动。创建率达80%。 (二)维护稳定及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 1、建立健全各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机构,对各村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积极排查影响本单位、本村的问题,化解不稳定因素,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台账制、零报告制、责任追究制,使排查调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与各村、各部门签定2005年保一方平安责任书。 3、各村、各部门不出现群体性闹事事件,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以及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明显下降。 4、矛盾纠纷的排查有记录,调处及时,成功处理率达95%以上。 5、无 “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练习者。 (三)整体联动防范和严打整治工作 1、进一步整合社会防范资源,完善我乡整体联动网络体系。落实片区警务制度,加强街道、学校、企事业单位巡逻密度,强化单位内部和公共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发挥巡逻队、治保会、门卫的作用。加强军地协作,积极开展军警民联防,广泛开展边际协作联防、院坝联防等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巩固完善乡、村、社、院四级治安联防网络,组织党、团员、青年民兵和享受低保要员参与治安防范,大力推广“三车多员”参与治安防范,不能把各种群防群治组织写在文件里,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真正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我乡整体联动网络体系。 2、积极配合政法部门查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并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开展各种“严打”专项斗争效果明显。 3、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村、组、企业、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整治效果明显。 4、在重大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 在调整充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总结过去工作中的经验,制定出更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切实把乡、村、组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对那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村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配合政法部门坚定不移的坚持“严打”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加强政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认真配合好政法机关在辖区内开展的各项严打整治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的线索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政法机关,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随时排查本辖区内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按照“以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对口调处,先组上调处,再村上调处,最后由乡上调处。乡上调处不了的,形成处理意见,并上报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处,对排查出的有问题的单位或村,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特别是要加强中大公路沿线的专项治理工作和督查力度,如因未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而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活动。各村、各部门要深化 “平安单位”、“平安村”、“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认真按照省综治委制发的《全省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的要求,落实本单位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在巩固现有的成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同时要搞好宣传教育,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乡上下齐抓共管,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形成各方联动的共建局面,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全面实现全乡2006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